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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礼教

【散文】礼教

每每因恐惧于家庭礼教的唠叨,就躲进“三言两拍”里寻求解脱。一来二去,几成习惯。慢慢的,发现书中的章节,竟然与我对老伴的反抗如出一辙。
“礼”作为儒家思想的核心,已经被于丹讲解的眉飞色舞了。其实,儒家思想作为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直到程朱理学的问世,才告完备。他们与传统的道教,泊来的佛教杂交,嫁接,形成了一套更为严密系统的新儒学。
虽然,儒,释,道三家之间各有教法,互存偏见。但在人性的压抑和禁锢这一点上,他们携起了手,联上了姻,开始对人的一切欲念,追求,个性,进行践踏,摧残。
因而,中华民族的亿万子民活泼泼的多姿多彩的个性消失了。甚至连隐藏在人内心深处的,如思想,意志,情绪等精神也遭到禁锢和排斥。
理想吗?在无法实现中自行消失(如辛弃疾,陆放翁);意志吗?在低斟浅唱中渐渐消磨(如柳永);情绪吗?在“识尽愁滋味”之后,万念俱灰(如黄庭坚,陈师道)。于是乎,无欲无求无烦恼,和光同尘是圣人。
嗨,我说这古人呐,为了和谐做点牺牲也是应该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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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寒思考得深刻。

从政治国家来讲,由“人治”到“法治”是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这与我们传统文化的杂糅不无关系;从个体讲,传统文化压抑人的个性由来已久,中国人今天才焕发出活力,才活出个性,但是,程度远远不够。

单说我们的教育,应试教育依旧,换汤不换药,学生个性埋没在陈旧知识中,浪费青春活力。为什么那些没有受过教育的人却能赚大钱呢?除了天时外,最主要是人家由充分的时间在社会大课堂上锻炼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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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位说的都很有道理。我只是想问问,礼教及法治的产生是社会的进步呀?还是倒退呀?{勿笑我幼稚,也可能是我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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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教及法治的产生是社会的进步呀?还是倒退呀?
值得讨论,礼教及法治有没有辩证关系?
——为网友服务,为论坛服务,有事您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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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您好!我提出的问题太大了,太沉重了,我希望您能简单的说出您的观点,{基本观点}也好让大家由小到大的展开讨论,不管结果怎样,但参加讨论的人得到收益是一定的,也许能引来高人和我们一起讨论,因为此题一直困扰着人类。此话题如能展开,它一定是我们论坛的一个永久话题。我佩服主编的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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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点个人看法:

作为国家是由公民组成的,一个国家需要秩序,才能保证国家整体协调,才能保障本国公民的正当利益。所谓秩序,主要是,由法律和道德两大系统干预。

中国传统很重视礼教,说白了,就是道德。儒释道对中国传统文化影响极大,作为主脉的它对家国的渗透力早已根深蒂固了,尤其儒教。

道德约束力过于强大,会吃人的,会泯灭人性。传统文化绞杀人性的地方太多太多,看“祥林嫂”“孔雀东南飞”之类;什么“三从四德”“君臣父子”,现在回想起来,真是可笑又可悲。

中国有过法治的时期,但是绝对不是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法治。道德和法治,我不否认它对社会发展的规范作用,从个体生命角度讲,它不是受欢迎的,因为传统意义上的道德法治都没有把“个体生命”提升到更高的高度,甚至成为戕害的帮凶。

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归根到底,是人的进步,人的解放程度越高,社会进步程度就越高。从“民本”到“以人为本”这也是进步的表现。尊重人的个性,就要有尊重多样性而不整齐划一的思维,社会才能进步的快。

从自身来讲,少一些约束最好,但是不能无拘无束太自由化,无法无天不行,行不通。在我的思维领域,我认为“法律道德”都是圈套,是社会国家设置的“合法合理”的圈套,我在思想上往往不看重它,但是在行动上必须尊重它,因为,我是社会中的人,必须有约束。

我喜欢“自由者”,尤其思想领域的“自由者”,这些人是社会中最具有创造力的人,最能率先打破陈规的人,他们在思想和行为上往往会“犯规”,在他们身上,有数不清楚的由社会规范划定的“瑕疵”,但是,他们活得“自在”,充分显示出作为“人”的“个性”来,潜力得到大大挖掘。人的潜力又多大?要看社会的约束力大小,这很重要。当然也看自己是否认识到是否去挖掘。

我欣赏那些超脱世俗的“天才”,比如:毕加索。对80后的另类、超女、芙蓉姐姐、下半身等等现象,采取不赞成也不批评的态度……观望,也许能保护人的“个性”,尽管有“瑕疵”,也比我们用传统的思维定势绞杀它好多了。




以上只是个见,随便说说而已,又不是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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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教及法治有没有辩证关系?



哈哈,这个是我们官方总宣传的大道理,就是德治与法治之间的关系,当然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


国家发展需要德治与法治双管齐下的。礼教属于道德范畴,但是当前不叫“礼教”,因为,当下道德建设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礼教”,但是,国人需要发扬传统美德,挖掘传统文化中最优良的东西,把它发扬光大,真正做到“礼仪天下”的文明之邦。

“国学热”不无道理,也许正是强国之先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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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版主你好!
礼教,法治的由来及产生,你论述的
很精彩,其意义,作用也阐述的很到
位,并从正反两方面举出了极具说服
的理由,让我无懈可击,但你最后还
是巧妙的躲闪了我的话题。希望你能
从历史或人类社会发展必然规律的角
度,回答我的问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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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教及法治的产生是社会的进步呀?还是倒退呀?

希望你能
从历史或人类社会发展必然规律的角
度,回答我的问号。谢谢!



这是一个很大很大的道理。

先说社会。社会不同于自然,它由个体的人组成。人有思想和行为,思想可以五花八门自由自在的,它存于脑海,只要不说,就不影响他人和社会。但是行为就不同了,个体行为方式是在社会成员的生产生活中完成的,对他人社会有影响,可能积极的,也可能消极的,这个评价的尺度就是道德问题。积极的受到欢迎,消极的就要受到排斥,受到绝大多数人的排斥,就形成了社会道德问题。国家产生后,就存在这个问题,国家要负责解决,于是,产生道德规则来规范社会成员。道德是说服教育手段,它是软手段。由于人的行为往往超越道德约束力,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于是,就发明了“硬手段”法律,硬在不是说服,而是靠国家强制力来完成。这两手,是一个国家必备的工具,道德约束不了,就用法律,轻则道德,重则法律。

说到这里,礼教和法治的产生是社会进步还是倒退呢?一个文明社会,是有秩序的社会,它不同于野蛮社会,没有任何约束的社会是什么样子?人可以吃人!在贫富不均的社会里,可以出现烧杀抢掠行径,人是能做出来的。人的这种从自然界生就的野蛮性,带给社会的是破坏和颠覆,所以,没有约束,社会不能发展,甚至会遭到灭顶之灾。

道德与法治的诞生,是人类走向文明的标志,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人性光芒的闪现。

什么事情都有两面,道德与法治的强力程度,往往走向人类所不愿看到的另一端——成为谋杀人性的工具。传统礼教中的“三从四德”,对中国女性的强大人性压制,甚至让千千万万女人倒毙在这杆旗帜下。当然,还有许许多多的例子。问题是,道德与法治作为国家统治工具,它应该放在什么“度”上,什么方式能促进“人性”解放,什么方式能退却人的“兽性”,值得思忖,不是简单而言的,这一点,已经被人类历史教训证实了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道德范畴的传统礼教与传统意义上的法治在某种程度上阻碍社会发展。

看这个问题,不是简单而论,需要辨证历史地看。道德法治可以起到维护人类秩序保证个性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搞不好,也会对社会人生起消极作用。我们做不到不要道德法治约束来维持社会正常发展,更不能让道德法治强大到“万马齐喑”的地步。

我说过,人的解放是社会进步的标志。道德与法治只是国家的工具,当生产力发展极其高水平,人的觉悟相当高时,国家就不存在了,那时,什么道德法制工具都将消亡。那时,人的解放程度相当高了,那才是马克思说的“自由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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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教及法治的产生是社会的进步呀?还是倒退呀?”
染兄提出来的这个问题有点绕脖子,如果展开来讨论,首先得把他们的娘家理出来。我在上面谈的‘礼教’主要是指封建社会的封建思想制定的封建道德规范,也叫道德观念。始作俑者当是儒家莫属,而且是孔子以后的‘新儒家’尤甚。若是寻根朔源地从名词上归类,他属于德治范畴。本来是与法治不相矛盾的,文革时期的‘儒法之争’搞的沸沸扬扬,现在看来,都是江青一伙儿揣着明白装糊涂。先把水搅浑了,好去收拾周恩来。其实,他们清楚的很,儒家,法家都是为皇家,德治,法治都是为政治。就好比德育,体育都是为教育差不多。
如果问“礼教及法治的产生是社会的进步呀?还是倒退呀?”还不如直接问“封建统治是社会进步还是社会倒退?”回答应该简单明确,也可以不需辩证的说:如果是指人类发展,他好像是进步了,如果是指地球发展,他好像是倒退了。为什么不能肯定地说,因为,历朝历代都以儒家教义为道德标准,即言行标准,至今也难脱窠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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