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千真万确的?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是一种人生观,是极端利己主义人生观,属于个人主义范畴。我说它是一种,是因为,还有其他人生观存在,甚至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与个人主义根本对立。它不是人类普遍的根本原则,是显而易见的,诸如,中国革命史中,成千上万的烈士,为建立新中国抛却了个人生命,终于缔造了一个新世界,世界没有因此倾覆,这足够说明,人不为己,天不诛地不灭。九八大洪水,汶川大地震,足够说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在实际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原则和行动,都是“人”所持有的,因此,此观点在这个意义上不成立。
如果,一切都以“个人”为核心,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与社会、与国家关系上,将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的话,解放军武警消防战士不会冒着生命危险去救人,如果以失去生命为代价,作为人的根本性的东西不存在了,连生命都舍得,还谈什么“利己”?你会说,他们去是身不由己,是国家社会逼的,为了个人工作和前途不得已而为之,我不否认有人会这么想,但是反过来说,每个去前线救人的人,不能不做最坏的打算,那就是牺牲,甚至临走之前都会跟家人交代,万一不测该怎么样怎么样,这样,他们在“个人工作前途”和“生死”抉择中,为什么选择后者呢?既然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就应当选择前者。其实,他们完全可以用撒谎或者其他方式选择不去,这才是利己主义呢!可惜,他们去了,冒着生命危险去了,正因为去了,救活那么多人,世界因此变得精彩了。在这些人中,大多是志愿去的,大多没有个人功利驱动,看到生命在废墟下艰难地支撑,作为人,作为人性的人,同命相连,他们首先考虑到的不是自己,而有一种有难同当生死与共的人性情怀。
人,不同于动物,动物有自保性,在大难临头之时,动物首先自保。而人之所以为人,作为本质属性的人的社会性,让人与动物区别开来,能够舍己为人舍生忘死,因此,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不是人类普遍原则,人的本质不是自私的。
个人主义者大量存在,尤其在利益纷争的市场经济中,比比皆是,我们不能因此得出结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因为在这种社会经济背景下出现的大灾大难,显现了大爱的人性光芒。
个人主义,它与集体主义对立根本点在于,处理个人与集体关系上,是把个人利益放第一位,还是把集体利益放第一位?尤其在两者矛盾时,怎么选择?极端利己主义者当然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的,甚至不惜损害他人国家社会利益。如果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公民都是极端利己主义者,那这个世界不可想象,汶川大地震、9.11等救援工作不会救活那么多人,而事实上并不如此。集体主义者在两个利益矛盾时,是顾全大局的,集体主义,并不否认个人正当利益。地震救援工作很艰巨,首长和士兵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再去努力救人,这就是照顾了个人正当利益(保存自己生存条件)。
大概我也说清楚了,你可以设想:假使人人都为自己,整个世界都为自己,处处时时都为自己,世界还存在了吗?小到个人,大到国家,完全以利己为核心去思维和行动,必然碰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