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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礼教

二位版主的论证我十分佩服,都给出了双重答案,可见
政治,哲学水平的高度。
再提一题:我认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此话千真万确。
希望招来如雨的棍棒。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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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题了?

还是请染眼论述“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千真万确的”这个自命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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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转题不是我的故意,是你的答案逼的,因为正确的答案
远远的超出政治,辨证,相对,矛盾的范畴。如你能在第二
题上让我妥协,我将永远闭嘴。希望你回题时要慎重,因为
我已准备了足够的“爱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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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至理明言。
我们伟大的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说:“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看来解放全人类的最后目的还是为己。
跨过鸭绿江去打美帝及其帮凶,喊出的口号是“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最终仍然是为己。
这些都是过去的事儿了,现如今,‘为己’已经不是个不光彩的名词了。只是,因为我们生活在有特色的社会主义环境中,同意你为己,但必须符合特色要求,必须明确的是‘为己’决不是损人利己,更不是损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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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老的回答很诙谐,但也说出了道理,看来俩老头的意见还是一致的。希望罗马版主站在对立面,举例说明我们的观点不对,也好让俩老头高高兴兴的反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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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千真万确的?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是一种人生观,是极端利己主义人生观,属于个人主义范畴。我说它是一种,是因为,还有其他人生观存在,甚至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与个人主义根本对立。它不是人类普遍的根本原则,是显而易见的,诸如,中国革命史中,成千上万的烈士,为建立新中国抛却了个人生命,终于缔造了一个新世界,世界没有因此倾覆,这足够说明,人不为己,天不诛地不灭。九八大洪水,汶川大地震,足够说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在实际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原则和行动,都是“人”所持有的,因此,此观点在这个意义上不成立。

如果,一切都以“个人”为核心,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与社会、与国家关系上,将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的话,解放军武警消防战士不会冒着生命危险去救人,如果以失去生命为代价,作为人的根本性的东西不存在了,连生命都舍得,还谈什么“利己”?你会说,他们去是身不由己,是国家社会逼的,为了个人工作和前途不得已而为之,我不否认有人会这么想,但是反过来说,每个去前线救人的人,不能不做最坏的打算,那就是牺牲,甚至临走之前都会跟家人交代,万一不测该怎么样怎么样,这样,他们在“个人工作前途”和“生死”抉择中,为什么选择后者呢?既然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就应当选择前者。其实,他们完全可以用撒谎或者其他方式选择不去,这才是利己主义呢!可惜,他们去了,冒着生命危险去了,正因为去了,救活那么多人,世界因此变得精彩了。在这些人中,大多是志愿去的,大多没有个人功利驱动,看到生命在废墟下艰难地支撑,作为人,作为人性的人,同命相连,他们首先考虑到的不是自己,而有一种有难同当生死与共的人性情怀。

人,不同于动物,动物有自保性,在大难临头之时,动物首先自保。而人之所以为人,作为本质属性的人的社会性,让人与动物区别开来,能够舍己为人舍生忘死,因此,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不是人类普遍原则,人的本质不是自私的。

个人主义者大量存在,尤其在利益纷争的市场经济中,比比皆是,我们不能因此得出结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因为在这种社会经济背景下出现的大灾大难,显现了大爱的人性光芒。

个人主义,它与集体主义对立根本点在于,处理个人与集体关系上,是把个人利益放第一位,还是把集体利益放第一位?尤其在两者矛盾时,怎么选择?极端利己主义者当然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的,甚至不惜损害他人国家社会利益。如果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公民都是极端利己主义者,那这个世界不可想象,汶川大地震、9.11等救援工作不会救活那么多人,而事实上并不如此。集体主义者在两个利益矛盾时,是顾全大局的,集体主义,并不否认个人正当利益。地震救援工作很艰巨,首长和士兵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再去努力救人,这就是照顾了个人正当利益(保存自己生存条件)。

大概我也说清楚了,你可以设想:假使人人都为自己,整个世界都为自己,处处时时都为自己,世界还存在了吗?小到个人,大到国家,完全以利己为核心去思维和行动,必然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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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己的概念不是个人,更不能添上主义。
为己是要人们珍爱生命,顾及民生,张扬个性。爱己才能爱他,尊重自己才能尊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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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己不是为个人,为个人的另一面是为群体,为己的另一面是为他,广义的说,可以是一个个体或群体对另一个个体或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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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己的概念不是个人??“自己”和“个人”两个概念角度不同罢了,是同义语,都可以与“社会”“集体”对称。



“自己”与“他人”是对称,我不否认,但是“他人”绝对不单单是“一个人”,他人既是个体概念,又是集合概念,可以是个团体。

“自己”在社会中,面对的不是一个“他”,要跟某个集体发生联系,要跟整个社会联系,因为,作为个体的人是在社会中存在的。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个命题,是人的本质问题。作为社会人,要把“自己”放在“社会”中去分析,“自己”的关照物是社会集体。因此,“自己”与“个人”是同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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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水寒:
为己是要人们珍爱生命,顾及民生,张扬个性。爱己才能爱他,尊重自己才能尊重他人

罗马假日: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意义决不止于此。为己,可以维护个人正当利益,可以有限度地去珍爱他人生命顾及民生等等积极一面,除此之外,还存在为了“自己”利益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那就是在处理个人利益(自己利益)与集体利益(他人社会利益)矛盾时,表现出来的。

市场经中表现得更加突出,为了攫取利润,可以制造毒品,倒卖军火,出售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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