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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礼教

呵呵,如果不走题,我是愿意奉陪的。
只是题目转换的太快,我感觉自己跟不上,一个不小心,就掉进坑里了。
这样吧,你擂鼓,我敲锣可好?要不然,擂鼓敲锣的活儿都归我,你先发表几贴宏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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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易兄的信任,锣手永远也替代不了鼓手,你不玩我也把破锣撇墙外去,我也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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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眼:

我和水寒在“利己”“利他”与“个人”“集体国家”之间概念纷争上,你仔细看了吗?请谈谈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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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太,你休得要想不开,听我把话说明白---”你为什么不回答我的问题?
你不答也可,如你能把你的楼房腾给孤寡老人或流浪人住,你去露宿街头,我就立马缝嘴。把你现在的电脑给灾区没电脑的孩子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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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眼:

我的问题已经讲的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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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倾家荡产为灾区我毫无置疑,如你愿一命换一命,那你不如先杀了我,我太痛苦了。”------染眼语



这个假设不成立。还没到这个地步,你言重了。如果真的非此即彼,我想我一定能去做的,不但是我,多数人都能去做的,就连我们贬损的“个人主义”圣地的西方国家人也会有人去做的,这是人性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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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版:人性人人有,所谓良知不见的人人有,不能搅在一起。良知是什么?不爱乎就是看得开,能权衡个人与集体利益孰重孰轻,并不代表不自私,你能为国家利益去牺牲自己,你能为美国的霸权牺牲吗?大款捐100万,我连看都不看,你能捐100元,我就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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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讨论社会所有成员的本性问题,也是人类本性问题,不能拿“我”一个人说事,你说对吧?



我的问题讲得很清楚了,你可以仔细去看。利己,不是社会的普遍原则和根本原则,因为,有人极端利己,说他极端,在于他不仅仅维护个人正当利益,还努力去维护争取个人的不正当利益;也有人在牺牲个人利益为他人社会做事,这些例子不计其数,说过了。

我说这样的两种做法不是利己,你可以分清楚:

第一:有的人在维护个人正当利益的基础上(正当利益指人的而生存发展必须的条件),才去为社会他人做贡献,这绝对不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也不叫利己主义者。集体主义是承认这样做的。

第二:有的人在维护自身正当利益时,与他人社会利益发生了矛盾,他牺牲了个人利益保护了他人国家利益,舍得局部利益,顾全了整体利益。这更不是利己。

以上两种做法是很多社会成员的做法,你怎么能说人都是为己呢?



我倒是欣赏易水寒提出的“概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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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话不对。人性包括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如果人没有良知这种理性,没有这个社会性,就不称其为人了。人比动物高明就在于此。

泯灭良知的行为存在,良知被世俗掩埋的现象存在,不等于人没有理性的自省能力。在大灾大难面前,人的良知便会充分体现出来,平时,良知隐藏在心灵深处,我们不易发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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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犟了,也许是你懂的太多了,所以知识也就杂了,宏观的看集体利益就是个人利益。它们的矛盾由道德与法律去调解,与是否利己的概念无关。归纳起来道德与法制也是利己的产物。  你是不是想气死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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