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讨论社会所有成员的本性问题,也是人类本性问题,不能拿“我”一个人说事,你说对吧?
我的问题讲得很清楚了,你可以仔细去看。利己,不是社会的普遍原则和根本原则,因为,有人极端利己,说他极端,在于他不仅仅维护个人正当利益,还努力去维护争取个人的不正当利益;也有人在牺牲个人利益为他人社会做事,这些例子不计其数,说过了。
我说这样的两种做法不是利己,你可以分清楚:
第一:有的人在维护个人正当利益的基础上(正当利益指人的而生存发展必须的条件),才去为社会他人做贡献,这绝对不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也不叫利己主义者。集体主义是承认这样做的。
第二:有的人在维护自身正当利益时,与他人社会利益发生了矛盾,他牺牲了个人利益保护了他人国家利益,舍得局部利益,顾全了整体利益。这更不是利己。
以上两种做法是很多社会成员的做法,你怎么能说人都是为己呢?
我倒是欣赏易水寒提出的“概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