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级会员

- 帖子
- 12
- 积分
- 527
- 金币
- 0 个
- 注册时间
- 2007-8-22
- 最后登录
- 2007-8-30
|
1#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7-8-23 16:43 只看该作者
纵火案辩护词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本案应当说是家庭内部矛盾的激化导致了被告采取极端的手段,从而触犯了刑律。被告的行为与性质是严重的,其危害性也是严重的。但是我们纵观本案发生的原因与过程,不难看出被告平时并非作恶多端,多有不良劣迹的民愤之徒,而是被告因家庭内部矛盾,一时冲动,走向极端的。
据辩护人了解,本案受害人杜某同被告系姐夫小舅子的关系。在此之前,杜某与其二姐合伙经营食杂批发店,被告同杜清系夫妻关系。那么在双方合伙经营食杂店过程中,由于利润分配问题双方发生矛盾,结束了合伙经营。而被告也因此同杜某产生矛盾。被告又因此同其妻子离了婚,其心理极度压抑与郁闷。而被告本人无法有效排解此种不健康的心理状态使得被告变得更加走向极端,仇视导致其家庭不幸,生意失败的人。被告经常猜忌、怀疑别人。被害人杜既是被被告怀疑曾挑唆破坏其婚姻导致其离婚的人。而本案另一受害人“正旺食杂店”老板李某又被被告怀疑曾指使别人殴打过自己。总而言之,生意的失败,婚姻的不幸加剧了被告的心理失衡,使其本就不健康的心理走向极端,从而不惜铤而走险触犯法律。虽然一切理由皆不能成为其触犯法律的理由,但是,从本案的发生原因及被告的经历表现来看,被告人本身所犯罪行毕竟是不同于主观恶性很深,犯罪手段残忍,负有前科劣迹,仇视社会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其本人仅仅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心理失衡,不能正确处理家庭内部矛盾,从而采取了极端手段来解决问题。
应该说:“被告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其认罪态度是诚恳的,悔罪表现是真诚的,对自己给受害人、给社会带来的伤害,被告也表示了深深的忏悔。特别是辩护人在开庭前了解到本案受害人对被告的悔罪表现也表示了谅解,甚至放弃了民事赔偿的请求。为此,辩护人恳请法庭从区别对待家庭内部矛盾与社会矛盾的原则,从考虑到本案有其特殊性以及本案的具体情节,从轻考虑对被告的定罪量刑。
以上是辩护人针对本案的辩护意见,希望合议庭认真考虑。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洪羽
2007年2月7日
|